課程名稱 |
環境法 ENVIRONMENTAL LAW |
開課學期 |
99-1 |
授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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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葉俊榮 |
課號 |
LAW3350 |
課程識別碼 |
A01 390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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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5,6(12:20~14:10) |
上課地點 |
法2201 |
備註 |
兼通識A5*。。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可充抵通識 總人數上限:18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991env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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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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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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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目標在於讓同學瞭解環境問題背後的制度面因素及其如何影響環境的現況。課程名稱雖為「環境法」,但內容並不以法律為限,而涵蓋環境問題的成因、因應制度及執行成效的評估與檢討,強調法律制度與環境問題的整體界面。本課程分為六大部分,分別為:發展脈絡與研究方法、制度結構、制度單元、管制領域、國際環境議題,以及永續發展與環境法的挑戰,每一個部分又再區分成數個單元。課程內容結合生態、經濟、政策、科技等面向,作政策與法律的分析與探討,並以台灣實際面臨的環境制度問題作為課程的具體討論對象。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的目標,在於讓同學瞭解環境問題背後的制度面因素及其如何影響環境上的現況。雖然是法律課程,但希望同學能知道法律制度背後的經濟社會與政治因素與考量。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以講授為主,但參與同學必須事先就所指定的教材預先閱讀,以提高學習效果。本課程鼓勵同學於課程進行中發問或參與討論。部分較為實務的問題,則搭配幻燈片或錄影帶進行。
本課程評量方式包括期中考、期末考與課堂參與。期中考占30%、期末考占60%、課堂參與則占10%。
期末考可以以撰寫期末報告替代,亦可同時參加期末考與撰寫期末報告,成績擇優者計算。欲撰寫期末報告者須於第七週(10/26)時繳交報告構想,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始得撰寫期末報告。
期末報告的最後繳交期限為本課程期末考當日,請於學校安排的期末考時間內至課堂繳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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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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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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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葉俊榮,環境政策與法律,元照,2010年再版(指定)
葉俊榮,環境理性與制度抉擇,臺大法學叢書(一一○),1997(選擇)
葉俊榮,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台大法學叢書(七六),2001年新刷(選擇)
葉俊榮,全球環境議題:台灣觀點,巨流出版社,1999(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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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中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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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考或期末報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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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課堂參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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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14 |
*單元一:環境惡化,環境問題與環境法
*單元二:環境議題的發展與法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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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週 |
9/21 |
*單元三:環境權的解構與再建構
*單元四:環境法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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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週 |
9/28 |
*單元五:環境的管制結構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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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週 |
10/5 |
*單元六:環境立法與執行
*單元七:環境行政的程序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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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週 |
10/12 |
*單元八:環境司法的抬頭
*單元九:公民社會的監督與市場機制的制衡 |
第6週 |
10/19 |
*單元十:傳統命令控制的環境管制
*單元十一:改革環境主義:經濟誘因 |
第7週 |
10/26 |
期中考試 |
第8週 |
11/2 |
彈性調整 |
第9週 |
11/9 |
*單元十二:改革環境主義: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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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週 |
請注意本週改至11/18晚間上課 |
*單元十三: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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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週 |
11/23 |
*單元十四:環境糾紛處理
*單元十五:環境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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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週 |
11/30 |
*單元十六:污染的管制與程序
*單元十七:自然保育的管制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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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週 |
12/7 |
停課一次 |
第14週 |
12/14 |
*單元十八:海岸的管制與程序
*單元十九:土壤與地下水的管制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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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週 |
12/21 |
*單元二十:全球環境議題與規範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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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週 |
12/28 |
*單元二一:氣候變遷法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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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週 |
1/4 |
*單元二二:永續發展的理念與制度條件
*單元二三:環境法的挑戰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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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週 |
1/11 |
期末考,撰寫期末報告者最後繳交報告期限 |